【藐視法庭】涉對警員「起底」違禁令 女生認藐視法庭囚21天緩刑1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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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4/12 12:30

最後更新: 2023/04/12 13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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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對警員「起底」違禁令,女生認藐視法庭囚21天緩刑1年。(資料圖片)

20歲女生被指在2020年9月,於Facebook「起底」1名警員及其家人資料,違反高院於2019年頒下的禁制令,被律政司指控藐視法庭,女生早前承認責任,今(12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21天,緩刑1年,另須支付訟費3萬元,法官稍後頒布書面判決。
 
申請人律政司,答辯人葉倩敏。葉沒有律師代表,2022年11月已表示不會爭議法律責任,案件押後至今處理求情及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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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政司一方表示,昨晚收到法援署信件,指答辯人正申請法援,根據條例須暫緩聆訊42天。律政司一方則指,答辯人首次申請法援已被拒,亦沒有就求情及判刑呈交任何證據,要求法庭拒絕暫緩聆訊。

答辯人表示,早前因新冠肺炎而未能呈交文件,加上學業及工作關係而無閒處理申請,要求法庭給予6星期時間提交求情陳詞以作減刑。法官高浩文聽取陳詞後拒絕暫緩案件。

本案涉及答辯人於2020年9月7日,於Facebook 向警員及其家人「起底」,並留言「記住唔好share(分享)出去呀」,同時附上一個表情符號。律政司一方指,答辯人事實上是要求讀者廣傳訊息,屬加刑因素,要求法庭須判處以月計刑期,並要求答辯人支付訟費16.6萬元。

法官指答辯人具4項求情因素,包括沒有刑事記錄,於翌日已刪除訊息,並於2022年11月承認責任,本案亦非同類案中最嚴重,律政司一方亦同意說法。

答辯人求情時指,因一時衝動及無知才違反禁制令,對事件感到後悔和抱歉,承諾不會再犯。基於財政狀況,答辯人表示向他人求助下,只能支付3成訟費。法官經考慮後,判答辯人入獄21天,緩刑1年,須支付訟費3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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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